【本報訊】無業綜援漢聲稱難抵財困,去年從荷蘭郵購大麻種子後,分別租用元朗及屯門兩單位加以改裝,並根據互聯網方法自行在屋內種植大麻逾三百棵,有關數量市值逾二十二萬元,惟收成前,已遭警方接報上門揭發。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兩項種大麻罪,今日判刑。
五十一歲被告潘允廣,被控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元朗安寧路文業樓一單位內,非法種植二百八十八棵共重五千一百五十一點六克的大麻屬植物,及四百八十二點五克植物形態大麻;另被控同日在屯門沙埔崗村地下的住所內,非法種植四十二棵共重一千八百六十五點六克的大麻屬植物,及二十四點九克植物形態大麻。
被告被捕後,接受警誡直認從互聯網學種大麻方法,辯方求情顯示被告兩度婚姻失敗,任運輸工人時又涉逾百萬元貨物被海關充公,須賠償貨主逾四十萬元擔保金,自此陷入財困及欠債五十萬元,一度靠綜援維生,加上事發時母親傷頭入院,多重打擊下決定自種大麻賺快錢。
案件編號:DCCC 55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