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報稱任職營業代表的二十二歲男子,疑被少女短裙及美腿深深吸引,為取得對方的電話號碼,不惜展開四十五分鐘跨區之旅,由荃灣千色店坐巴士尾隨對方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之後,再跟隨對方登上扶手電梯揸對方臀部,事後被捕。他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非禮罪,昨日被判接受十二個月感化。
被告陳家和,二十二歲,皮膚黝黑及中等身材,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指他今年五月九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L4樓的扶手電梯處非禮十九歲女事主X。裁判官判案時嚴斥被告「由荃灣區跟到沙田區非禮,對人家造成好大驚嚇喎」,考慮被告首次犯案,故判感化。
「想攞你嘅電話號碼」
案情透露,被告與X素未謀面,案發日早上,X前一晚在荃灣區通宵達旦與朋友聚會後,清晨六時四十分路經千色店,發現遭被告尾隨,她登上巴士後,發現被告繼續「死跟」,兩人當時坐在巴士下層不同位置。
至七時廿五分,巴士抵達沙田新城市廣場,X下車並步往新城市廣場一間餐廳,途經三樓扶手電梯時,被告急步跟隨且伸手「揸臀」非禮她,X反問被告「你做乜非禮我?」被告卻顧左右而言他:「冇吖,我只係想攞你嘅電話號碼。」
X遂大叫救命及追着逃跑的被告,事件驚動保安報警,最終被警方拘捕,他在警誡下解釋,「個女仔着住短裙及有好長美腿,我用右手揸佢臀部,係因為霎時衝動!」 案件編號:STCC 29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