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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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逼購物可失會籍

【本報訊】針對內地旅行團強迫旅客購物,旅遊業議會昨通過規定旅行社於行程表內列明導遊、購物點資料與逗留時間,並加強違規店舖扣分制,最高或被取消會籍。旅議會亦裁定兩名導遊及一間旅行社違規,全部涉及強迫購物,且有「前科」被加重懲處。

旅議會昨午於理事會通過新指引,要求旅行社於行程表內列明導遊資料、參觀購物商店名稱及停留時間,下月廿八日開始加強店舖扣分制;如有強迫旅客購物的情況,將被取消會籍。議會主席胡兆英指,任何企圖或意圖的強迫購物行為均屬違規,毋須已實際完成金錢交易;違規商戶可被扣除最高三十分的懲處。

旅議會早前判定兩名導遊黃燕珍及方志杰,分別要暫停導遊證半年及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