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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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鏹倫常案夫今提堂

【本報訊】前日在沙田發生的「淋鏹」倫常慘案,姓黃(六十歲)疑兇昨被控一項涉嫌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疑兇的姓宋(四十一歲)妻子昨仍情況危殆,但已清醒,可以錄取口供。

同遭通渠水淋傷的疑兇九歲女兒,仍需留院觀察。昨晨十時許,她在兄長及醫務社工陪同下,到深切治療部探望母親,逗留半小時離去。至昨午三時許,疑兇黑布蒙頭,由威爾斯醫院押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醫。

和諧之家總幹事陶后華稱,夫婦如遇上感情糾紛時不可忽略問題的嚴重性,盡早求助,以得到合適的治療和輔導。而孩子目睹家庭暴力,對她們身心均造成重大創傷,甚至會學習施虐者使用暴力,故此有家庭問題應及早解決,減少對子女的影響。

事發於前日,黃在家中上網時揭發妻子疑紅杏出牆,當場質問起爭執,疑當着女兒面前用通渠水潑傷妻子,導致她五成皮膚二級燒傷,其女兒及他亦被濺傷,黃報警自首,將妻女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