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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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保密協議及版權法可判監

【本報訊】高考閱卷員向學生洩露考生答卷震驚教育界!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涉事閱卷員有機會觸犯多項法例,其中有機會因違反與考評局的「保密協議」,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於刑事罪行,一旦被定罪,有機會被判入獄。

「等同將份卷再出版」

考評局與閱卷員有保密協議,閱卷員要承諾不可對外公開、談論、明示或暗示試卷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中包括其家人或朋友。黃國桐說:「閱卷員係公職人員,佢用呢個身份對外洩露試卷,絕對係不正當行為,背棄咗誠信,違反同考評局嘅保密協議,咁樣有機會觸犯刑事罪」。黃指出,閱卷員向學生展示考生的答題卷作教學用途,亦有機會被控違反版權法,即進行侵權行為,「咁樣做等同將份卷再出版,或用嚟做生意一樣」,嚴重侵犯考評局的版權。

他補充,一旦涉及的閱卷員被證實透過洩露試卷,向學校或補習社獲取金錢或利益,雙方有利益輸送的關係,更可以被控串謀以不法手段獲取金錢利益,為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有機會被判入獄。

據考評局條例,所有獲考評局聘用的人員,均須將在履行職能時所獲悉的事宜保密。考評局亦多次提醒閱卷員,不得將考生答卷提供給任何人參考,任何人違反此條例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