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6月19日(六)
本文重點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引入食物追溯機制,強制要求分銷商及進口商保存單據,雖然有關的草案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不過條例預計最快要到今年十一月才能生效,因此有立法會議員憂慮草案通過前,當局會繼續如追查毒帶子般束手無策,食物安全專員亦承認目前要追溯有問題食物的來源有困難,新例生效前,只能發出警告呼籲市民暫停食用有問題食物。
要求進口商保存單據
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在食物安全條例中,引入食物追溯機制,要求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強制登記,並須保存交易記錄,活水產、鮮肉等食用期在三個月以下的食物,交易及捕撈記錄須保存三個月,罐頭等食用期超過三個月的食品,交易記錄則須保存兩年,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時當局可以追溯食物來源。
立法會《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議員王國興稱,早在兩個市政局年代已有聲音要求盡快制訂食物安全條例,在政府歎慢板下,港人食物安全權益被犧牲了十多年,形容條例草案今次正式「上枱」為「遲到好過冇到」。
王國興又表示,上月毒帶子事件爆發後,當局至今仍然無法追蹤源頭,由於新條例草案最快亦需半年時間審議,因此他質疑當局在條例生效前如何確保市民安全:「但願香港有福,條例生效前唔會再有重大食物安全事故。」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則批評當局對於要求漁民保存捕撈記錄諮詢不足,又擔心漁民分銷與批發海產模式與一般食物不同,實施時會有混亂。
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承認,目前要追溯問題食物來源有困難,此更顯示出食物供應商保留單據的重要性,她並指在草案通過前若再有食物出問題,當局會像毒帶子事件般發出警告,提醒市民暫停食用,以減低問題食物再供港機會。食衞局副秘書長陳鈞儀則指漁民的捕撈記錄只需登記捕撈點及數量等簡單資料,與一般登記無異,由於當局不能追蹤每艘漁船的作業模式,因此只能靠漁民的「自我聲明」相信資料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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