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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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便利店混戰女童非禮女童

本文重點
黃大仙發生女童非禮女童風化案。兩名身穿校服裙的女童,昨凌晨在便利店內疑「眼超超」衝突,更大打出手受傷,混亂間其中一人報稱遭對方非禮,警方將涉案兩女童拘捕。

被捕女童姓陳(十四歲)及姓鄭(十二歲),兩人身穿不同學校的校服裙。昨凌晨三時許,兩女在大成街一間便利店購物時,有人指摘對方「眼超超」,雙方愈吵愈激烈,繼而拉扯推撞,扭作一團。鄭女報稱被人非禮,職員上前制止並報警。

須證明刻意輕薄

警方到場後,陳女涉襲擊及非禮被捕,鄭女則涉傷人被捕,她們分別嘴及手部受傷,乘同一輛救護車送院治療。兩女獲准以三百元保釋,六月底往警署報到,案件交刑事調查隊跟進。

大律師陸偉雄稱,女非禮女的案件在港十分罕見。他說,打架時如觸碰到敏感部位,必須證明對方有非禮意圖,刻意輕薄、侮辱,才能構成非禮罪。根據法例,非禮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去年某日及十一月四日,上市地產公司租務部一名三十三歲已婚女秘書,先後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二期七十三樓女廁內,涉嫌兩度「胸襲」非禮女接待員,結果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告獲准保釋待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