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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市民付錢消費,遇到貨不對辦當然一肚氣,但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發現,只有三成多受訪市民在消費權益受損時會求助,大多數人寧願自行解決甚至不了了之。消委會認為問題值得關注,將加強點名批評不良商戶。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消委會現時最大功能只是「唱衰」黑店,無權檢控,處理糾紛的權力不大。
以為求助未必可解決問題
消委會今年初委託中文大學進行首個公眾意見調查,以電話訪問三千零一十二人。結果顯示,逾九成受訪者認識消委會,可是當市民遇到貨不對辦、已付錢但未能取貨、或對服務不滿等問題,與店方交涉又無結果時,只有約三成七受訪者會向消委會等機構求助,另有三成四人表示會自己爭取,兩成五人會不了了之,亦有兩成五人選擇向親友求助或循法律途徑解決。另外,三成二受訪者認為消委會可以發揮調解功能處理投訴,但有時會因欠缺法例支持而令工作受限制。七成六人支持消委會以點名方式制裁不良商舖。
消委會主席張炳良認為,消費者可能因怕麻煩或生活繁忙而不求助,亦可能以為求助也未必解決到問題。他承認消委會無執法權,但收到的投訴中,平均七、八成都可調解,消委會亦會按需要將投訴人轉介到其他執法部門。
不良商店可借屍還魂營業
對於消委會應否轉型為執法機構,張炳良認為「有辣有唔辣」,他指出,根據外國經驗,執法機構雖然有檢控權,但也可能影響調解工作,他對此問題持開放態度。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消委會現時最大權力只是「唱衰」黑店,但被點名商戶大可借屍還魂營業,故作用不大。涂認為政府可考慮讓消委會擁有小額消費糾紛的仲裁權,但若轉型為執法機構,就會涉及整個部門的改革,因調查及搜證標準都要大大提高,所以目前最好都是加強與海關等執法部門合作。
迷債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則批評,兩年前向消委會求助,但最終只能將個案轉介到政府部門進行調解。他指消委會無執法權力,只是「無牙老虎」,未能有效保護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