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六旬漢追討前妻物業時序

96年10月 原告伍寶立與被告羅愛華(姓名皆為譯音)在內地結婚。

02年 被告獲准來港定居。

02年3至4月 原告以38萬元購下第一街單位,以被告名義持有。

03年1至2月 原告以50萬元購買皇后大道西單位,由夫婦聯名持有。

05年12月 原告與被告離婚。

07年9至11月 原告用192萬元以被告名義購入德輔道西單位。

08年4月 原告指示被告以160萬元售出第一街單位,把賣樓所得投資股票及外幣。

09年10月 被告向原告聲稱不會再照顧三名孩子。

09年11月 原告發現被告懷孕,並與新男友同居。

10年5月 被告把10萬新西蘭元還給原告。

10年6月 原告入稟要求被告交還物業及資產。

資料來源:原告入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