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曾因太久無近女色,隨街拉女途人入公廁企圖強姦的「餓狼」,甫出獄兩周又再連環犯案,先是尾隨女途人入
掀裙肆意非禮,繼而在被捕後還押羈押所期間,單獨與女法律人員會面時竟突然發難,隔枱伸手入對方胸圍內搓弄胸部。被告昨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並解釋犯案原因說:「諗到乜就做……,我想揸佢囉!」
掀裙肆意非禮,繼而在被捕後還押羈押所期間,單獨與女法律人員會面時竟突然發難,隔枱伸手入對方胸圍內搓弄胸部。被告昨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並解釋犯案原因說:「諗到乜就做……,我想揸佢囉!」
三十七歲被告莊德強,報稱無業。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於二○○五年犯下企圖搶劫及盜竊罪被判監;○七年三月底獲釋,三個月後犯下企圖強姦案而被判監四年,今年二月二十日才出獄。法庭昨下令將他還押至七月九日,以等候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判刑。
被告承認兩項非禮,首案指他於今年三月五日,在新蒲崗的考評局大樓升降機內非禮三十五歲女子X。案情指當日早上他在街上尾隨X入
,當
門甫關上,他便露出狼相盯着X胸部,繼而捉着她腰將她推倒地上。X大叫,他便用手掩她口,另一手則掀她裙子隔着內褲摸她私處,之後索性壓在她身上,用下體壓向X陰部上下移動。當升降機停在三樓時,他即奪門逃去。
女事主呼救 懲教員及時制止
被告於四日後被捕,他被帶到法庭提堂後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不料在懲教署嚴密看管下,犯下第二宗非禮罪。於四月二十二日,二十五歲女法律代表Y到收押所跟被告會面,二人單獨在會面室面談期間,被告趁坐在對面的Y將數份表格遞給他填寫時,突站起來隔枱捉着Y雙肩,邊行邊伸手入她胸圍內搓弄胸部。
被告接着將Y推倒地上,Y向門外懲教人員呼救,懲教員衝入房內,還見Y在掙扎,被告正一手掩她口,一手在衣服外搓弄她胸部。懲教員即時制服被告,Y稍後送院驗傷,她除感到左肩觸痛外,左乳房及下巴亦現紅痕。 案件編號:DCCC 384、51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