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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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鈞奇控《明報》誹謗 索償逾600萬

【本報訊】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再因涉嫌誹謗而被控告。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貝鈞奇,不滿《明報》刊登一篇有關屯門普高球隊涉嫌打假波事件的社評內容,近日入稟高院控告《明報》誹謗,並要求高院下令《明報》賠償他的損失及刊登一篇道歉啟事。身兼愉園和公民兩個足球會主席的貝鈞奇向本報透露,《明報》去年刊登該篇社評後,不但令讀者懷疑他的品格,更令愉園和公民的贊助商卻步,故他向《明報》索償最少六百萬元。

令讀者懷疑涉打假波事件有份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明報》的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該報總編輯張健波。據原告人貝鈞奇在入稟狀指,《明報》於去年四月十日刊出一篇標題為「問題球賽疑點重重 蒙混過關足運必死」的社評,內容失實及誤導,並損害到原告的聲譽。

入稟狀稱,該篇社評令讀者誤以為,原告為了與涉嫌打假波事件保持距離,而蓄意隱瞞自己對屯門普高足球隊的認識和關係,予人有合理理由懷疑原告有份參與涉嫌打假波事件的印象。另外,該篇社評也會令讀者懷疑原告是否有能力及適宜參與足總的管理,更會令讀者質疑原告對推動足運的誠意。原告的聲譽因此受損。

貝鈞奇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報紙社評係代表份報紙嘅立場,《明報》怎可以這樣製造事端?對我好唔公平!」對於要控告《明報》誹謗,他感到非常無奈。他透露,曾經就該篇社評向《明報》發聲明及律師信,對方其後亦有派記者向他進行了近四小時專訪,可惜沒有刊登相關報道。

貝鈞奇指,《明報》刊出該篇社評當日,正值他為愉園及公民尋找贊助的關鍵時刻,有合作接近成事的贊助商最終卻步。他又不點名批評說:「篇評論話我三日內說話前言不對後語,實情係其他傳媒早在第一日已經如實報道,只是有部分傳媒做唔到持平、公正同尋求事實。」

案件編號:HCA 8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