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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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月爭)撞胸淫漢囚半年

【本報訊】經營出租麻雀枱生意的中年漢於不足四十五分鐘內,在觀塘街頭先後兩次批(月爭)撞向同一女途人胸部,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半年。而被告到庭時滿身酒氣,聽審期間整個人如「鬼上身」般顫抖,又按着胸口咳嗽,狀似不適。

藉大聲道歉嚇女途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牟然(四十八歲)與妻子育有一子,被告經常出現手震情況,醫生指飲酒可令他放鬆,他便不時喝啤酒,藉以酒精充當藥物防止手震。被告的喉嚨乾涸、心臟感到痛楚、呼吸不順暢、胃和腳部亦有毛病。

裁判官判刑斥被告無悔意,甚至利用自己身高的優勢大聲向事主道歉,藉以嚇窒對方,令她受驚不再追究事件,加上被告又曾跟隨事主,故裁判官認為與一般街頭非禮案不同,判他兩項控罪分期執行,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案情指,今年二月八日晚,事主在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等候過馬路時,站在她前面的被告突從後以右(月爭)撞她左胸,被告事後說「sorry」(對不起)。被告續尾隨事主,去到裕民坊一影音店外,再批(月爭)撞胸並說「sorry」,事主遂報警。案件編號:

KTCC 14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