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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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美倩最後被法庭判入小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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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護偷零食判入小欖
【本報訊】女學護因不勝功課壓力及患上厭食症,今年三至四月期間三度在便利店偷竊零食,早前承認盜竊罪,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候精神報告,但她指小欖環境欠佳,要求改到青山醫院接受治療。但裁判官考慮精神報告後,昨仍遵照一般做法,決定判被告郭美倩(二十二歲)入小欖接受三個月精神治療。
案件編號:FLCC 900/10、
TMCC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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