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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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26年未現身 租客求逆權侵佔

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單位的女租客,指業主未有收租二十六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以「逆權侵佔」為由,讓她成為該單位的業主,案件昨聆訊。單位原業主仍未有現身,法庭下令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日,以待原告本周在本港報章刊登尋人廣告後再作定奪。

女原告林芝,被告房兆君(譯音),涉案單位位於馬頭角道一○七號,被告於一九五九年底以逾二萬元購入單位後,至今仍是該處的註冊業主。

據原告律師稱,一直未能與涉案業主聯絡,查證過死亡登記資料後,知道他仍然在生,亦到過他原來的住址查探,但不得要領。故此原告打算在本周內在《東方日報》刊登尋人廣告,希望能夠聯絡業主。律師指若刊登廣告後亦沒人回應,希望法庭下次聆訊時會將單位判給原告。

被告住址現為酒樓

據入稟狀指,原告於七三年開始向被告租住涉案單位,月租六百元,但雙方當時沒有討論過原告會租用多久,被告會每月上門收租,雙方其後不時調整租金。但自八四年起,被告便再沒有現身,亦沒有收租和追租,原告自此更未見過被告一面。

而原告自八四年起至今,為單位繳交差餉,其後又「夾錢」維修大廈公眾地方。原告因此認為已逆權佔有該單位,所以向法庭提出是次訴訟。被告報稱居於灣仔柯布連道,但上址現時是一間酒樓。

案件編號:HCA 4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