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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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保被殺僱主須賠97萬

【本報訊】酒吧男酒保陪伴與客人吵架的女侍應下班,結果遭人報復斬死。酒保遺孀去年獲工傷賠償一百二十二萬元,遺孀指酒吧東主未有保護其亡夫安全,向東主索償,法官昨下達判詞,指東主有疏忽之嫌,判遺孀再獲賠九十七萬元。

原告是死者文頌華(三十二歲)的遺孀張淑華及兒子的監護人黎寶林(譯音),被告為黃謹雄(譯音)及其經營的水之音酒吧(New Voice Pub)。

法官在判詞指,被告經營酒吧業務,並出售酒精飲料,應熟知酒精對人的影響;而與客人吵架的女侍應,過往也曾與客人爭拗,脾氣不好,被告要就死者的死負責。

事件發生於○五年七月十日凌晨,店內一名姓黃女侍應與五名顧客爭執。死者下班後陪黃離開,途中遭兩名男子持刀襲擊死亡。判詞透露,死者身世可憐,他是一名孤兒,自小被人收養,義姊是智障人士,在庇護工場工作,死者與遺孀育有一子。而兩名向死者施襲人士古家俊(二十四歲)及羅燕霆(二十五歲),○六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PI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