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期望最好、預備最壞,一旦政改方案破局,各方都是輸家,差別只在誰輸得最慘?誰是再次阻礙香港政制發展的歷史罪人?明白這個道理,煲呔曾起勁搞「起錨」騷的動機不言而喻。至於泛民陣營,走向極端的公文袋與社民連振振有辭要走抗爭之路;堅持溝通、對話的白鴿黨卻落入兩邊不討好的困境,就算反過來再與泛民綑綁向政改方案投下反對票,也難逃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嘲諷。
白鴿黨主席鐵頭仁本周一不接受喬老爺的還價之後,緊接拋出另一個議題,倘若政改方案再遭立法會否決,將會對煲呔曾動議不信任投票云云。昨日鐵頭仁再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闡明煲呔曾會否引咎辭職承擔政治責任,或是引用《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這條充滿政治含義的口頭質詢問題,事實上在測試政府對第五十條條文的解釋,為日後發起的「倒曾」行動摸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公公的答覆緊守政府一貫的底線,把涉及政改方案的兩個決議案定性為憲制安排,並非本地法例,迴避第五十條內有關「重要法案」的概念,所謂立會不通過「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的法律依據遂不存在。
為何鐵頭仁主動要求解散立法會?其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按照沙盤推演,逼煲呔曾解散立會只是「倒曾」行動第一步,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第三種情況:「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換言之,假如煲呔曾解散了立會,三個月內重選組成的新立會,投反對票的二十三名泛民議員全部當選,猶如重演「公投」好戲,到時必須辭職的是煲呔曾。
林公公把涉及政改方案的兩個決議案界定為非本地法例的「重要法案」,正是避免觸發解散立法會的機制,白鴿黨的「倒曾」選項,只剩在立會動議沒有約束力的不信任投票,讓煲呔曾無面。
鐵頭仁急急拋出「倒曾」的後着,其實在及早架設安全網,一旦政改破局,白鴿黨進退維谷,被泛民陣營其他派別諷刺左右逢源、政治投機、甚至冠以政治妓女之時,把公眾焦點轉移至「倒曾」行動,借煲呔曾卸去政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