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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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入o靚模陷阱四o靚妹遭淫辱

一眾發口靚模夢的少女,慎防墮入不法分子圈套。四名未成年少女去年夏天為了區區數百元酬勞,替陌生人擔當攝影模特兒,期間遭人軟硬兼施游說脫衣影裸照,又被人上下其手非禮,對方更脫光衣服要求性交,甚至威脅公開裸照,受害少女中年紀最小只有十二歲。涉案男子昨在區院承認八項罪名,被判監兩年四個月。

「攝影發燒友」被告盧卓鴻(三十一歲),任職工料測量員,被控四項非禮、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以威嚇手段促致性交罪。案中受害少女共五人介乎十二至十五歲,除一人為被告女友外,其餘四人均是被告透過互聯網聘用的攝影模特兒。

揭發此案的是十四歲事主X,去年七月她在網上見到自稱「詩人」的被告招聘模特兒,遂相約八月二日見面。兩人當日議定以一小時一百元酬勞,被告承諾不會要求X拍裸照,亦不會碰她。被告帶X到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拍照不久便要求X脫衣至全裸,X最終被拍裸照。被告又多番對X毛手毛腳,例如藉詞「更有美感」而觸摸她的乳頭,又搓弄她的胸部甚至指插下體令她流血。X在兩小時後要求離開。

要求性交被拒 恐嚇發放裸照

X數日後致電青年熱線披露事件,之後再告訴父親報警。被告則在四個月後再聯絡她要求性交,她拒絕,被告便指「我睇過你全相,又破你處女之身……如果你唔做,其他人可能會睇到你啲裸照,又或者我會放上網」。X在警方安排下跟被告見面將他拘捕,警方後來搜查被告的電腦,找到其他少女色情照。

其餘少女A、B及C均在去年八月間,經互聯網成為被告的模特兒,三人分別被帶到不同酒店房間。除B因「等錢使」爽快脫衣及沒有被「抽水」外,A及C都是逐步被游說脫衣,拍下性感照甚至裸照。

案情顯示,事主中只有A能夠「堅守防線」,反之X及C兩人完全不懂反抗。C赴約時,被告不避嫌當着她面買安全套,但C仍跟他到酒店,甚至被告脫光壓在她身上,C只是死命夾緊雙腿,被淫辱兩小時「夠鐘收工」才提出離開。 案件編號:DCCC 3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