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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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博士生淫褻片 涉勒索宗教名人630萬

任中學校監的宗教機構人員,被指與曾就讀該校的中文大學博士男生發展不倫關係,博士生涉利用兩人的「淫褻遊戲」錄影片段勒索對方巨款,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披露事主曾多次邀約被告到其宿舍,撫弄被告陽具及大玩拍屁股遊戲,被告稍後由一名「阿姨」教路,暗中拍下猥褻片段,先後勒索事主共六百三十萬元,又到其所屬宗教機構總部勒索另一高級人員。

男被告張家和,現年二十七歲,為中文大學經濟系博士生。被告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串謀勒索罪名,控罪指他於○九年四至五月期間,與女子王琦串謀勒索一名宗教機構人員X合共六百三十萬元,以及該機構另一高級人員Y。被告否認控罪。

擁有碩士學歷的宗教機構高級人員Y昨出庭供稱,去年五月他開會期間,接獲姓湯女秘書通知,指被告與王琦相約他見面,雙方遂於會議室會面,席間王琦表明要投訴Y的同事X先生,並解釋自己與被告相識只短短數個月,覺得「佢(被告)係一個好乖嘅學生,但覺得佢變咗。」

自稱天真唔敢拒絕

Y續稱,王琦當時說「佢哋(被告與X)玩一啲遊戲,呢啲遊戲影響咗被告嘅學業,覺得要投訴」,在旁的被告隨打開手提電腦展示錄像,Y從片段中看見坐着的X正與背向鏡頭的被告發生不倫行為,「X左手揸住企喺度被告嘅陽具,聽到X說『講錯咗』,有打被告PAT PAT嘅聲音,被告件衫拉起咗,冇着褲,過程中向前向後搖擺」。

Y表示,他當時看了十分鐘後即說「夠啦」,並質問被告為何不拒絕X,被告回應指「X德高望重,事後我覺得天真」,而王琦當時形容被告「佢有好多新意念、新發明,對世界好有影響,但X影響咗佢」,王要求Y將X革職,永久調往大嶼山,又表示「X好有錢,要X賠償」。Y當晚即與X見面,除勸止X出席翌日活動,又將X停職,數天後X便往報警。

控方開案時稱,被告於○七年後與X相熟,多次往X辦公室及宿舍彈鋼琴,惟最後數次,當被告往X宿舍時,X會脫去被告褲子及內褲,撫弄他的陽具,又叫被告跟着X說出猥褻句子,若被告未能準確重複該段句子,X便會拍打他的屁股。

被告於去年四月初依王琦指示,到深水埗買隱蔽式筆型錄影器材,數次暗中拍下與X的猥褻行為,然後到王琦位於牛頭角的住所將之下載到手提電腦,錄影片段製成後,王又提出用有關片段向X索款。

先後付款逾81萬元

兩人同月先後往X辦公室及該機構九龍分部旁的餐廳見X,向X共勒索六百三十萬元,又着被告將X出資但以被告名義買入的股票沽出,套現二十九萬元。X依言從油麻地及德福花園等銀行提款五十二萬餘元交予王琦,即X於案中付出八十一萬餘元。警方稍後在王琦寓所搜出涉案手提電腦,及關於愛爾蘭宗教機構醜聞的新聞打印本。

中大博士生涉勒索案始末

‧2007年前 被告曾在X任校監的中學就讀,於畢業後加入該校管理委員會,故與X相熟。

‧2009年4月前 被告多次到X的辦公室及宿舍,與X一起彈鋼琴,最後數次,X剝光被告褲子大玩性愛遊戲。

‧4月初 被告根據王琦指示,到深水埗買隱蔽式的筆型錄影器材,數次拍下與X的猥褻行為。

‧4月29日 被告和王琦往X辦公室展示「淫褻遊戲」實錄,王要求X支付600萬元。

‧5月12日 被告和王琦再到宗教機構旁的餐廳找X,王展示兩張電腦打印照片後,要求X支付30萬元。

‧5月22日 被告與王琦到該宗教機構的港島總辦事處見機構負責人,向該機構的高級人員Y展示「淫褻遊戲」實錄,王要求Y賠償。

‧5月30日 被告返港時在機場被截停及拘捕。

‧2010年6月9日 被告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串謀勒索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詞

案件編號:DCCC 13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