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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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當死辦社署大懶蟲判社服

社署社區福利主任疑疏懶「做漏嘢」,為掩飾過錯,兩年間將兩名受監護令監管長者「生人當死辦」,偽造屍體命令證明書虛報兩人已死亡,直至家屬被通知長者「死訊」始揭發。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昨於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上限二百四十小時。

原本頭髮稀疏的被告潘漢明(四十四歲),昨應訊時突戴上短假髮。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因一時愚蠢以掩飾工作失誤,被告在職時工作量大,需處理二十至三十項個案,事發後被告難與下屬建立關係,又害怕向上司匯報工作。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患上抑鬱症,有強烈的挫敗感,對事件非常懊悔和羞愧,甚至有自殺傾向。辯方並呈上被告同事的十多封求情信,指他為人勤奮。

社署發言人表示,被告已被暫停有關監護令的職務,署方會進一步研究判詞,按相關規例及程序處置被告,包括考慮進行紀律處分。發言人又指,已確定事主財物及公帑均無損失。

親屬接「死訊」揭發

案情指,女事主麥順好在○三年被監護委員會委任社署署長任其監護人,翌年七月被告接手麥婦個案。○四年九月委員會指示被告需在○七年九月前替麥婦申請遺產管理。但到期前一個月被告始發現未申請,便在○七年九月十三日向委員會虛報麥婦已過世,並附上她的屍體命令證明書。次年麥婦出院,被告便安排她入住土瓜灣一護老院,其後因麥的戶口餘額不足,被告索性代她繳院費。

去年十一月,另一名受委員會監管跟進的男子麥偉賜,其女親屬突然收到委員會的通知,指麥已過世並要終止檔案,女親屬反對而揭發事件,發現麥的監護人早在○六年已通知九龍醫院麥需要做手術,但被告至去年始發現自己無跟進個案,遂重施故技向委員會虛報麥已過世。

案件編號:KCCC18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