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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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狂灌水寸爆司機拒吹波

「我問過律師喇,我可以飲水!」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昨凌晨兩小時內發生兩宗車禍,其中一宗車禍的肇事客貨車「寸爆司機」,撞車後竟急召友人「送水」到場,當着警員面前狂灌,遭警員搶走水樽阻止時,更以律師「大」警員。擾攘二十分鐘後,警員以拒絕接受「吹波波」測試拘捕肇事司機。

昨晨零時半,姓邱(五十八歲)司機駕駛一輛空載的士,沿加士居道天橋向紅磡行駛,途至伊利沙伯醫院對開,疑閃避切線私家車,致失控越過對面線;適時,姓陳(二十八歲)男子駕駛私家車駛至,因閃避不及,兩車在路中相撞,尾隨私家車的一輛的士猝不及防,撞向私家車的尾部,釀成三車串燒。意外中,邱頭破血流,私家車上三人俱受傷送院。

警方封閉現場清理期間,至昨晨三時許,姓黃(三十歲)男子駕駛客貨車沿漆咸道南往加士居道天橋駛至,由於橋面仍未解封,客貨車慌忙切入左線閃避,卻撞向鄰線綿羊仔電單車及的士車尾,姓潘(二十八歲)鐵騎士被拋彈五公尺遠,飛跌地上,臉額受傷,姓柯(五十四歲)的士司機無恙。

拖延酒精測試可被控

黃的四名男女友人在意外後趕至,並帶來清水讓黃狂灌;在場警員要求他接受「吹波波」測試,黃卻稱:「我依家唔舒服,我問過律師可以飲水。」警員搶去水樽再追問:「你依家係咪唔接受酒精測試?」黃依舊少理,並召救護車送院。警員其後以黃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將他拘捕。

大律師陸偉雄稱,法例並無規定司機在車禍後不能飲水,但若以此作為藉口拖延「吹波波」測試,警方便有權作出檢控。若司機能夠出示醫生證明,證實當時因身體不適宜進行酒精測試,便可以在法庭作為抗辯理由,讓法官作出判決。

另有醫生指,酒精被人體吸收後,即使飲用大量清水,也不能一時三刻沖淡酒精,但若拖延時間愈長,身體分解酒精會愈多,一般超過四小時便可以分解體內大部分的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