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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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索兩萬元查案

建材公司東主懷疑生意拍檔詐騙,到長沙灣警署報警,惟一名處理該案的高級督察表示警方未必查到,慫恿對方借錢一百萬聘請私家偵探自行追查,但高級督察另一方面則利用職權,向法庭申請及派下屬到稅務局取得有關東主生意拍檔的銀行、稅局文件等「保密資料」,將資料交予東主,從而索款兩萬元,高級督察更要求東主在公司預留一職給他「轉工」,東主最終向廉署舉報。涉案高級督察昨在區院認罪,獲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

四十一歲男被告林冠樺,九六年加入警隊任督察,案發時為駐守長沙灣警署的高級督察。被告承認一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名,控罪指他於○五年十一月至○七年十一月間,藉公職向法庭申請五份搜查令以追查銀行文件,將警方內部報告、稅務局文件、公司及土地查冊紀錄交予報案人張偉強。

控方案情指出,保頓建材公司東主張偉強於○五年到長沙灣警署報警,指遭其法籍生意夥伴Michel Rene Gilles Peline騙款五百多萬元,被告處理案件後不斷聯絡張,直指警方未必有足夠資源調查,建議他借錢聘用私家偵探追查後將資料交予廉署跟進。

建議事主為其預留職位

張未有理會,未幾被告先後藉職權向法庭申請及派下屬到稅局取得有關張的生意拍檔等人資料,及有關銀行和土地註冊文件;被告並先後將上述資料交予張,聲稱為此花費大量金錢,成功向張索款兩萬元。張感到事有蹊蹺,遂向廉署舉報。

廉署監聽張與被告四次會面,當中被告自稱可憑其職權取得「獨家資料」圖向張再索款,更稱若繼續協助張追查,被告或辭去警務工作,更建議張在公司為其預留一職位。廉署○七年十一月拘捕被告,在其寓所搜出涉案文件。

官對朋友關係大惑不解

辯方求情力陳事件純粹出於被告與報案人之友情及同情,完全無意索取利益,涉案兩萬元為被告前妻替張偉強贖回典當名錶的部分還款。惟法官聽罷百思不得其解,質疑兩人若屬朋友關係,為何被告明知對方無錢,還慫恿他借款七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聘請私家偵探,更指為何張會主動向廉署舉報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