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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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三度准林偉項目建築加高

【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昨續訊,工務局局長賈利安供稱,首被告林偉三度申請增加C7地段建築物高度,均獲歐文龍批准,直至有人投訴林偉的發展項目違反限高訓令,歐文龍遂採取緊急程序,向當時的行政長官提請廢止有關訓令,讓林偉的項目得以合法興建。

控方詢問賈利安,為何林偉和另一被告胡家儀合組的力創公司,於○四年起,三度提出增加C7地段的發展高度,都獲得歐文龍同意。

賈利安指出,任何公司都可申請改變發展計劃,而若申請違反了城市規劃,便由歐文龍處理,他不清楚行政長官給歐文龍甚麼權限,讓林偉可三次獲豁免。

控方指出,林偉首次提出申請增加建築物高度時,已違反限高訓令,與賈利安提出「原汁原味」按計劃發展的做法不符。賈利安回應說,當時他因病缺勤,有關申請由副局長處理,歐文龍則同意副局長意見,批准林偉申請。

政策極其配合工程進展

賈利安又說,工務局每五年會修改和檢討城規,歐文龍曾指限高訓令已過時,指示可彈性處理。

控方質疑,林偉申請時未過五年,歐文龍在○六年七月提請行政長官廢除訓令,八月獲頒布廢止訓令,九月完成草擬建築計劃和計算出溢價金,政策在時間上和工程進展配合得很好,予人順理成章的感覺。

賈利安解釋,當局在七月處理林偉的申請已近尾聲,工程亦已展開,後來收到投訴指林偉的建築物違反高度限制,法律廳認為林偉的個案不能豁免,歐文龍便向行政長官提請廢止限高訓令,並獲行政長官同意簽發。

林偉的代表律師解釋,行政長官在○五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好好利用土地,林偉見當時已有人違反訓令增加建築物高度,於是亦向當局申請增加建築物高度,而且增加建築物高度對政府無害,反而增加了土地溢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