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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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攜19支煙入境八月起生效

【本報訊】攜帶免稅煙入境限額由三包六十支大幅削減至十九支的規定,鐵定於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有立法會議員昨日炮轟當局的「十九支」控煙手段不合情理,揶揄各部門只顧自己建功立業而罔顧對整體經濟影響。免稅店代表則憂慮每年生意額可能銳減三億元,警告若政府日後擬進一步修例禁止免稅店售賣香煙,他們勢必尋求法律途徑抗爭。

變相逼市民買私煙

立法會昨通過《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八月一日起,可攜免稅煙入境限額減至十九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更事先張揚會研究修例禁止入境免稅店賣煙。立法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稱,周一嶽既然把香煙視為洪水猛獸,不讓香煙售賣者有合理經營環境,更不讓吸煙者能有合理的吸煙環境,何不把香煙視作毒品禁售。

張宇人又斥責海關為減低工作量,一刀切將可攜免稅煙定為十九支,等於「斬腳趾避沙蟲」,最終只吸引煙民購買私煙,進一步影響煙民健康,即使完稅香煙銷售量減少也是掩耳盜鈴。而另一議員黃定光批評周一嶽及相關官員只在冷氣房內紙上談兵,輕視措施實施後的問題,恐怕最後好事變壞事,變成「民反官厭、添亂添煩」政策。

周一嶽為「十九支」政策解畫時稱,新例主要為照顧吸煙人士在入境本港時身上可能仍有少於一包的香煙,方便他們毋須於入境前丟棄身上攜帶的香煙,法例根本從無鼓勵市民或旅客「買一包(煙)、丟一支」再入境。周謂,當局於○二及○七年亦曾修訂可攜免稅煙數目,有信心今次修訂亦可順利推行。

但免稅店代表歐子琪形容新政策對控煙幫助有限,港人及旅客入境前可在外地先購入香煙,令本港的入境免稅店生意流向外地店舖,免稅店在新政下位處被動,八月一日後仍會賣煙,冀望「賣得一包得一包」。但一旦政府進一步修例禁止免稅店售賣香煙,他們勢必尋求法律途徑推翻,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