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為超市落毒案的「香港拉登」叫陣,重複散播誹謗言論,需向東方及其管理層賠償合共一百八十萬元。為了一樁毫無新聞價值可言的報道而賠錢賠報譽,真箇是笨得交關。
一直以來,甚少讀報的老師最愛推薦學生看一份英文報章以及一份中文報章,某老牌英文報章池中無魚蝦自大,讀者找上門竟然要報警拉人,還要錯把國家領導人誤當階下囚,不說也罷。至於中文那一份,不用說,肯定是這份自詡「公信第一」的小報。
我曾經是此報的讀友,這個習慣算是八十年代開始的吧,那時流行「拍拖報」,由於銷情麻麻,此報幾乎肯定是「拍拖報」鐵膽,買任何豬頭,必有此豬骨搭配。當下丟掉,未免有點浪費,勉強一讀,靠,原來興味無窮得很,事關錯字呀假新聞呀琳琅滿目,環顧全世界,沒有一家華文報紙比它做得出色。
比方說,此報曾把《銀河鐵路999》胡說港譯是《千年女王》。此外,近日有篇「楊利偉自傳揭秘 太空人餐單有狗肉」,「太空人」居然誤植為「大空人」,簡直令人拍案叫絕;唯一要挑剔的是,看過整個報道,讀者仍未得知大胸人的事業線有多長,是為美中不足之處。正是德不孤必有鄰嘛,我疑心某才女應是此報忠實讀者,否則她如何能掌握那麼多錯別字?
話說回頭,今次法官雖然判決英明,但出手還是稍嫌不夠重,瞧瞧人渣父母只是調稀奶粉把BB活生生餓死,也要判入獄六年,所謂識字分子小報長期營養不良,蓄意餓死讀者,你說該當何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