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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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指引半桶水 學童安全話之你

先講個古仔:早排有間學校請咗一個新教師,二十幾歲,睇上去一表人才,但冇幾耐就畀人踢爆,呢位「一表人才」喺另一間學校任教時曾經因偷拍裙底照留咗案底。於是乎,一時間人心惶惶,女學生紛紛着多條打底褲,以防春光乍洩。

講開又講,校方點解唔先起清求職者底細呢?其實,校方亦有難言之隱,事關當局以保護私隱為名,唔肯將教師干犯性罪行資料交畀校方,校方又有乜法子呢。當局咁搞法,簡直係靠害。

教育局日前出招補鑊,提醒學校要求新聘外籍英語教師提交所屬國家發出嘅「良民證」。咁做本來冇錯,問題係,當局只要求外籍教師提供良民證,但本地教師只需自行申報有冇犯罪紀錄就得,咁即係掛一漏萬啫,唔怪得有校長批評當局做嘢半桶水。

講真,當局嘅諗法確係太傻太天真,唔通淨係外國人先至會有刑事紀錄咩?呢幾年涉及風化案嘅淫師,絕大多數都係香港人,當局對本地教師網開一面,唔止自欺欺人,甚至可能涉及種族歧視添。

港府做嘢九唔搭八,既然要求外籍教師提交良民證,點解唔一視同仁?正如有教師團體話齋,無論係本港或外籍教師,都應該要求佢哋提交良民證,應該好似公務員入職咁,查清楚底細,令學童獲得保障。

話時話,因乜事當局唔要求本地教師交良民證呢?原來當局對本地教師另有政策。早前教育局提出四招:一,建議學校喺聘用合約列明,有刑事紀錄嘅教師一定要申報;二,建議學校透過教師電子資料庫查核新聘教師資料;三,校方可以喺教師離職信上注明係被「解僱」或「即時解僱」;四,校方有權向申請人嘅前僱主查詢其表現。

聽起嚟係威係勢,好似萬無一失,其實係有姿勢冇實際。試問,有邊個新教師會喺入職表上注明「曾胸襲女生」或者「曾偷拍裙底照」呀?另外,教師如果干犯咗刑事罪行,走都走唔切喇,點會慢慢等校方炒魷,仲要喺離職信標明「解僱」字眼呀。

既然係廢招,點解當局仲要煞有介事咁提出呢?無他嘅,呢四招唔係用嚟防狼,而係用嚟卸膊,有咗呢四招,當局就可以將查核教師表現嘅責任卸晒畀校方,以後就算出事,都與當局無關。對佢哋嚟講,最緊要唔使孭鑊,話之你學童安全有冇保障啦。

可憐天下父母心,邊個唔想自己嘅細路喺平安環境中讀書呀,請問教育局各位高官,你哋會放心畀淫師教你哋嘅仔女咩?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