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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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父母重囚六年

靠綜援維生的同居男女終日沉迷電腦遊戲,疏忽照顧三個月大女兒,僅餵以稀奶,導致女嬰活活餓死,該對狠心父母因誤殺罪昨同被判入獄六年。法官嚴斥兩人「眼白白睇住個女餓死」,又指法庭雖見證過不少窮兇極惡事物,惟遠遠不及餓死女嬰遺照般令人慘不忍睹。法官對現今香港竟有嬰兒被餓死感到難以置信,亦不忘批評社會福利署當初沒有盯緊個案,導致慘劇發生。

兩名男女被告為黃子聰(二十二歲)及張寶珊(三十一歲),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賴磐德昨判刑時不諱言,保護及養育子女乃父母天職,兩名被告雖能享用綜援等服務,惟仍未能好好照料女嬰,直至她餓死依然沒有求助。

法官又指出,女嬰案發前三個月仍重達二點八九公斤(約六點三六磅),案發日卻較出生時輕,只得二點六六七公斤(約五點八七磅),兩被告無可能察覺不到女嬰日漸消瘦情況。法官斥「你哋同個仔都有得食,難以明白可以將個女搞成咁!」

打少啲機女嬰唔使死

法官又批評兩人解釋不夠錢買奶粉,其實卻用綜援購買香煙;另外兩人雖合資格,卻沒有申請更多綜援。法官坦言不能用精神問題、毒品或性別歧視等去解釋本案,純粹是兩被告性格缺陷所引起。若然被告肯抽出部分「玩電腦遊戲」的時間照顧女兒,女嬰便不會喪命。

法官嚴斥兩人嚴重疏忽及違反父母天職,乃同類案中最嚴重,惟罪行歸咎於兩人懶惰,並非故意殘忍,加上女被告身體欠佳,缺乏人奶育嬰,男被告事後有抑鬱及企圖自殺,故量刑起點為九年監禁,因認罪酌量減至六年。

綜援寧買煙唔買奶粉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兩歲長子與去年三月七日才出生的女兒一起居於天水圍俊宏軒,直至去年六月二十六日案發日,救護員接獲男被告報警揭發本案。法醫斷定女嬰因飢餓致死,較出生時輕了二百克,女嬰皮下內臟脂肪組織幾乎盡失,除腦部外,心肝脾腎等器官重量均較同齡嬰兒輕三成九至七成二。

男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解釋,全家每月僅有四千元可用,他花三百元買煙,只能用四百元買奶粉,故此只能將奶開稀應付。

資料顯示,女被告曾當餐廳侍應,惟○○年首段婚姻後無業,同年與前夫誕下一對孖仔,至翌年離婚並靠綜援維生。女被告○六年與男被告相識同居,翌年誕下長子,案發前三個月則誕下女嬰。

案件編號:HCCC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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