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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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集:防狼術?卸膊術?

某月某日,本港A中學校長收到一名教師的求職信,信中申明他曾干犯性侵犯罪行,留有案底。校長接着透過教師電子資料庫,發現該教師在B中學任教時曾對女生施鹹豬手,並被起訴。而B中學校長在該教師的離職信上註明「即時解僱」。A中學校長閱讀有關資料後,覺得該教師不適宜在該校任教,於是婉拒其申請。

這是當局構想的審查入職教師性犯罪紀錄的程序,但這種事情在現實生活中不會發生。試問,有哪位教師會在求職信上寫明自己「曾胸襲女生」?

早前,一名男教師被踢爆曾在另一學校任教時拍攝女生裙底照,且留有案底。消息傳出,學生家長人心惶惶。當局亡羊補牢,建議學校在聘用合約增加條款,要求有刑事紀錄的教師必須申報,並建議學校透過教師電子資料庫查核新聘教師資料,以及校方可在教師的離職信加上「即時解僱」、「解僱」字句,校方有權向申請人的前僱主查詢其表現。

這些措施看似萬無一失,卻是一廂情願。若教師不如實申報,學校無從了解,一旦他劣性不改,出了問題誰負責?另外,教師在任職期間被揭干犯性罪行,十有八九主動請辭,不會讓校方有機會在離職信上註明「即時解僱」。反過來,如果離職信上寫着「辭職」,就能肯定他不是淫師嗎?

說到底,這不是防狼術,而是卸膊術,當局把審查教師性犯罪紀錄的責任推給學校,日後出了事,就打校方屁股,當局毋須負責。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