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港台電視部製作的節目《聽其言》,安排讓各候選人錄製一段一分鐘自我介紹片段。惟當節目播出時,港島區另外四名候選人的片段均被安排在五月十日播放,只有李的片段被安排在翌日播出,有關安排令選民誤會他退選,並打亂他的拉票部署。
案件編號: HCAL 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