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5/2010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涉高買的被告區婉華曾任職政府高級律師。
上一則
下一則
前政府律師認偷花生酥
【本報訊】因申請律政司檢控官職位時隱瞞有盜竊案底而遭革職的前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之前屢犯店舖盜竊,都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惟她於今年初再到超市偷花生酥,區婉華昨於東區法院認罪,並聲稱因精神有問題才犯案,獲准保釋至七月二日判刑。五十二歲被告區婉華承認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在北角新都城大廈惠康超市內偷竊一包花生酥,價值二十三元八角。
案件編號:ESCC 354/10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