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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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自食其力 何必趕盡殺絕

一名持牌「雪糕仔」在尖沙咀鐘樓附近擺檔,憑雙手自食其力,詎料遇上食環署野蠻執法,被十多名小販管理隊員以阻街為由圍捕,被控阻街及違法販賣糖果。案件前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前,控方突然撤銷阻街控罪,但仍堅持告小販賣糖。連主審裁判官也不值食環署所為,一再質疑控方起訴理據,認為前線執法人員應該對自力更生的小市民「多啲體諒」。結果裁判官只輕判小販罰款一百元,並勉勵小販堅持信念,認同他是一名勤奮工作的良好市民,希望法庭判罰不會令其氣餒。

公道自在人心,裁判官的質疑,充分反映事件的荒謬。一名持有牌照的雪糕仔,靠自己雙手賺錢餬口,並不是犯了甚麼十惡不赦的大罪,執法者如臨大敵,小題大做,實在是咄咄怪事。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食環署的所作所為,看似依例執法,實乃粗暴執法,既不合情,亦不合理,難怪引起輿論嘩然,被斥為「莫須有,玩針對」。

從今次事件可見,當局在小販管理方面存在巨大漏洞。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食環署重發雪糕仔牌照後,沒有清晰列明擺檔地帶,令人無所適從,小販一不小心,隨時墮入犯法陷阱。事件中,食環署初時指控雪糕仔阻街,指其位處「小販黑點」,但實際上,發牌條件根本沒有列明何謂黑點,而食環署亦無法就此清晰交代,及至案件提上法庭,食環署才不得不撤銷阻街控罪,僅以「違法販賣糖果」的古怪罪名檢控,可見他們也自知理虧。

古人說,賞無功謂之亂,罪不知謂之虐。因為食環署的粗暴執法,持牌小販在不知就裏下被控,莫名其妙地受官司困擾,販管制度混亂,條文不清,重發雪糕仔牌照的安排淪為「左手發牌,右手檢控」的陷阱,這不是虐待市民又是甚麼?

香港歷經百年發展,不少民間商業活動已成為香港人的集體回憶,雪糕仔便是其中之一。資料顯示,雪糕仔在香港的歷史估計已有上百年,最早以手推車經營,後來改為三輪車、電單車,全盛時期全港有三百個雪糕仔,見證香港的發展。對於這種源遠流長的行業,只要當局提供恰當管理,既不阻礙行人及車輛,又可為基層市民提供生計,復可保留集體回憶,向旅客展現本土獨特文化,為何一定要趕盡殺絕呢?

事實上,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食環署野蠻執法,荒謬的例子多的是,甚至發生過將小販追落河淹死、將小販追到被車撞傷的慘劇。最令人非議的是,一名七旬老伯在中環擺檔擦鞋十六年,一直相安無事,去年卻忽然被小販管理隊以阻街為由,出動多人包抄圍捕,充公謀生工具,後來在輿論壓力下,當局才向區內擦鞋檔發出牌照。今年農曆新年期間,一名在油麻地經營花檔數十年的小販不過以貨車充當臨時倉庫,竟被食環署指控非法擺賣,沒收價值約十萬元的鮮花,結果逼得花販走上食環署辦公大樓天台企跳死控,險些釀成悲劇。

從一滴水可以看穿整個世界,一場連法官也看不過眼的檢控鬧劇,充分反映港府官僚的冷漠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