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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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涉鹹豬(月爭)兩撞女途人

中年經理涉在不足四十五分鐘內,於觀塘區先後兩次批(月爭)撞一名二十五歲女途人胸部,事後每次都大聲講「Sorry」,女途人第二次受辱後忍不住怒斥對方,並尾隨他上巴士同時報警,巴士司機得悉事件後,停車關門等候警察到場,期間一度引起乘客鼓譟,涉案經理最終被捕。該經理否認兩項非禮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四十七歲被告劉牟然報稱住在觀塘,被控今年二月八日,分別在觀塘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以及裕民坊一店舖外兩次非禮同一名女子。

任職健康監察助理的事主昨供稱,事發日晚上七時許,她獨自在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等候過馬路時,站在其前面的被告突從後以右(月爭)大力撞她的左胸一下,她大感愕然,被告擰轉頭說:「Sorry!」

司機停車鎖門候警

事主其後快步超前被告,發現被告仍尾隨,遂刻意停在便利店門外,假裝看雜誌讓被告先行,惟被告竟亦停步站在便利店斜對面,依着欄杆從袋取出啤酒喝,當時兩人相距約十一呎,事主最終走入便利店迴避,隔了數分鐘不見被告才出來。

事主離開便利店後步行到裕民坊一影音台外觀看正在播放的影片,期間突有一名男子走近,以右(月爭)撞其左胸一下後說:「Sorry!」,事主發現該男子正是被告,遂憤而怒斥:「你想點?你已經唔係第一次撞到我個胸!」被告回應:「我唔識你,唔知你講乜。」逕自走向98A巴士站,事主尾隨同時報警。

被告不理事主阻止上巴士,事主亦上車,並通知巴士司機報警,司機應允在下站停車鎖門,有乘客不滿服務受阻鼓譟,被告向司機說:「依家食飯時間,唔好阻住其他人,畀佢哋落車先。」事主初時反對,惟因愈來愈多乘客不滿,事主最終同意,約十分鐘後,警員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14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