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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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求推翻爭產案判決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阿梅)之億元遺產案,高院原訟庭○八年經審理後裁定阿梅所立的遺囑有效,並按遺囑指令每月只可支付梅媽覃美金七萬元生活費。敗訴的梅媽昨上訴,指稱原審時其代表律師失職沒有提出有力論點,要求推翻判決,上訴庭三名法官將案押後裁決。

本案原預計審理兩日,但昨日甫開庭時,法官即表示已收到與訟雙方的書面陳詞,並問各方有否補充,梅媽率先表示沒有,之後被告一方的妙境佛學會和劉培基代表律師亦指無補充,法官遂不用雙方陳詞,表示會擇日以書面作判決。

案件編號:CACC 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