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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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遭淫照勒索舉債贈勞力士

女秘書上網認識一名電腦程式員後迅即「撻着」,並到時鐘酒店性交,但男方個多月後便彈女方「唔靚又無身材」,提出分手,女方遂送上勞力士手錶以留住愛郎,又讓對方替其拍下多款淫照。豈料男方得寸進尺,涉以淫照勒索更多勞力士名錶及數萬元現金,女秘書被迫四出舉債,惟終因未能取回淫照而報警,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

三十九歲被告梁家輝,現報稱無業,被控三項勒索罪,被控於○六年十月十四日、十月某日及十一月十二日,在香港某處先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一隻約值三萬零七百元的勞力士手錶、三萬二千元及一隻八萬元的勞力士手錶。

第二次見面即上床

年約三十多歲樣貌娟好的X作供稱,○六年七月在網上認識被告,翌月第二次見面便發生性行為,惟九月被告指X「唔靚又無身材」要分手,要X送贈勞力士名錶,X為挽留被告而照做。被告收錶後故態復萌,於性交時大彈X「皮膚差,樣、身材都唔掂」,又要求X讓其以手機拍下性交、口交及裸體照。

至十月十四日被告再要X贈送勞力士手錶,否則向朋友發放淫照及將之放上網,X大驚制止,數日後被告指朋友已看過淫照笑X「又老又殘」,她遂於十月十七日買了另一隻勞力士手錶予被告。

被告收錶後,在十至十一月期間多次以電話、短訊及MSN恐嚇X要將淫照放上網,要X再買值八萬元的「地通拿」勞力士手錶;月入一萬五千元的X表明無力購買,但仍向朋友及財務公司借款及透支信用卡,籌得六萬二千元現金予被告,被告則要X發短訊稱是自願贈款「買三級相」。

X因未能取回淫照,在十一月十七日報警,翌月被告被捕,警方卻未能搜出淫照。據悉因搜證需時,案件至今年始開審。

案件編號:KTCC 12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