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生提供安全上課嘅環境,教育局責無旁貸。但過去四年,本港涉及教師被判性侵犯學生罪成嘅案件有幾十宗。為人師表變衣冠禽獸,寧靜校園變色狼天堂,學生返學校點安心?家長又點會放心呀?
由於社會愈來愈關注,當局提出防止有性罪行紀錄教師繼續任教嘅新措施。教育局日前向全港中、小學簡介招聘教師嘅最新程序,建議學校喺合約內增加條款,要求有刑事紀錄或喺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嘅教師必須申報,瞞報即炒;又建議學校透過教師電子服務帳戶查核新請教師註冊有冇問題,有甩漏亦可事後「補鑊」;學校可以喺教師離職信加插「即時解僱」、「解僱」等原因,提醒新學校注意;校方亦可以喺入職申請表註明,有權向申請人前任僱主查詢佢嘅表現。
叮!「新四招」睇來睇去都唔覺有乜新意,淨係得個「卸」字,無非係將甄別有性犯罪紀錄教師嘅責任推晒畀學校啫。要羊仔自己(目及)住啲狼?真係搵笨夾靠害咯。
講真,阻止校園風化案問題惡化關鍵係防範,本港保護兒童組織多年來不斷要求當局公開性罪犯資料,等學校同補習社可以翻查,避免請咗曾干犯性罪行嘅教師,但港府一直以人權及私隱為由置之不理。家陣推出所謂新招,原來不過係新瓶舊酒,將踩過界、觸及私隱條例呢啲風險卸到一乾二淨,統統由學校承擔。
當局要學校做醜人不特止,至弊搵笨招數絕大部分都要靠教師嘅誠信至發揮到效用。如果應徵者唔主動申報有性罪行紀錄,又一直冇被踢爆,學校根本無從獲得有關資訊,無辜學童更加成為一隻隻等住狼嚟開餐嘅羊仔。
至於喺離職信加插「解僱」一類原因提醒新學校注意呢招,同樣係戇居。嗱,如果有教師喺任職期間衰鹹濕,被揭發干犯性罪行,十個有九個都主動遞信走人啦,仲等炒魷咩,如果離職信寫明原因只係「辭職」,試問又點阻止到「色狼」重返校園?點保護到學生呀?
前年本港有曾因非禮女童被判刑嘅男教師,坐完監之後居然獲得另一所中學聘用,重執教鞭成個學年之後至被發現。校方無從知道佢以前做過乜,同學更加唔知自己日日同色狼共處一室,萬一出事,邊個孭鑊?
計太一叮話齋,當局靠學校自保嘅卸膊防狼術,根本阻止唔到校園性罪犯為所欲為,唔怪得班高官個個都將仔女送晒去外國讀番書啦。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