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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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雷電穿牆劈入廳戶主險死

【SUN特搜小組報道】本港近日行雷閃電不斷,單單在本月七日凌晨開始的九個小時內,便有逾九千次閃電,其中一次擊中邊境禁區一間沒有安裝避雷針的村屋,村屋壁破牆穿,戶主嚇破膽。今次意外雖有驚無險,但卻向我們警示,只有數層高的村屋也需要避雷針,惟屋宇署「大細超」,只建議高樓大廈要設置避雷針才可入伙,卻容許無裝設避雷針的村屋住人,再加上該署巡查僭建物不力,令很多村屋天台也有凸出的僭建物或外露的鋼筋,容易成為被閃電擊中的目標。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屋宇署應規定村屋安置避雷針,保障住戶安全。

每年四月至九月都是閃電「旺季」,如在本月七日凌晨時分,本港上空雷雨交加,天文台在九小時內錄得九千二百五十二次閃電,包括五千多次會擊落地下建築物的雲對地閃電,及三千多次雲間閃電。去年九月十三日,閃電次數更驚人,單是雲對地閃電已有逾萬次,沒有安裝避雷針的建築物,或者身處空曠地方的市民,成為被閃電擊中的目標。翻查資料,本港在過去十五年,最少有五十人在雷雨下被閃電擊中,六人死亡。

「行多一步已電燶咗」

本報近日接觸一名在兩個月內在村屋寓所險被閃電擊中三次的任小姐(假名),她在兩年前由市區搬到大埔一間沒有裝設避雷針的村屋居住後,噩夢便開始。○八年八月某日,雷雨交加,她在廁所刷牙時,突從鏡內望到大廳天花板廳燈有一道強光閃過,接着是嘭一聲巨響,嚇得她以為是電器爆炸,但檢查後又無任何物件損毀,數日後,她在寓所內再見到強光入屋,才驚覺是閃電。

「如果我行多一步,我諗已經畀閃電電燶咗。」一個月後,同樣是雷電交加的日子,閃電再次入屋,由於她三次都無靠近電器及穿了膠鞋絕緣,所以無被電傷,事後她與工程人員到天台了解,懷疑是屋頂的手機發射器成為導電物,吸引閃電劈來,閃電竄入屋後沿着鐵窗及鋼筋游走,之後她在屋頂裝設避雷針,解決被電擊問題。

劈穿天台整壞全屋電器

除任小姐的村屋外,本月七日落馬洲料壆村也有無安裝避雷針的村屋遭閃電擊中,天台被打穿,閃電餘勁再摧毀二樓牆壁內藏的光管,整條樓梯滿布石碎,全屋電器損壞,住戶恐怕再遭閃電擊中而不敢逗留,搬到親友家暫住。該村馮村長無奈說,在屋村未被閃電擊中前,他曾向屋宇署查詢安裝避雷針一事,但署方沒有明確回應,村民為免犯例,一直沒有安裝。

事實上,沒有安裝避雷針的村屋,遍布新界各處。記者曾經到新界多條鄉村視察,發現大部分村屋的天台都無安裝避雷針,天台上還裝設了很多懷疑是僭建物,如玻璃屋、帳篷,甚至士多房等。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技術顧問鄭商馭稱,村屋無裝避雷針,再加上天台的魚骨天線、僭建物及日久失修而外露的鋼筋都有導電作用,會成為被閃電擊中的目標,當強大電流沿村屋周圍「竄走」時,居民若站近窗邊或電器旁,便有機會被電中,由於電流可高達數十萬伏特,故足以電死人。

村屋安裝避雷針急不容緩,但屋宇署在九三年向工程業界派發的守則,只表明學校、醫院、老人院、兒童院、游泳池、政府大樓、展覽中心及高樓大廈屬於人流多地方,需要裝設有效的避雷針,唯獨沒有提及村屋。

回應裝避雷針模棱兩可

另一個問題是村屋安裝避雷針,是否需要向屋宇署申請?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據《建築物條例》定義,避雷針並非建築工程,不受條例監管,因此裝置避雷針毋須向屋宇署申請,但發言人又補充,如果裝置避雷針需要豎設用作支承設施的構築物,則因該構築物為一種建築工程,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則需申請才可豎設。

這個答了等於無答的回覆,惹起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不滿,他說:「屋宇署喺呢個問題上態度曖昧,一直迴避責任,理應主動建議村屋安置避雷針,才能保障住戶安全。我贊成村屋呢類樓層較少嘅建築物,都應該安裝避雷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