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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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消防處管理差監管鬆

運油車司機明知油缸有汽油,仍然將車隨處停泊,無人看管,消防處實在責無旁貸。除這問題外,消防處早前亦被申訴專員公署點名批評「管理落後、監管不嚴」,巡查食肆消防安全速度慢,需四十年才巡完全港二萬二千間食肆一次。

違例個案少提檢控

法例規定食肆負責人須安排註冊承辦商每年檢查消防裝置一次,並在期滿兩周內將結果交消防處,但消防處即使收到不合格結果,當中有八成要即時處理,但只巡查了約一成個案,至於部分獲准稍後處理的個案中,消防處發出勸喻信後亦無再跟進,而消防處對這些違例個案,過去六年只提出零星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不滿消防處的巡查進度,炮轟消防處五宗罪,包括審核處所防火安全出錯、巡查不足、突擊檢查食肆進度慢、檢控率低及與其他部門協調不足,要求盡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