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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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油車停泊冇人留守布下都市炸彈

【SUN特搜小組報道】一輛運油車上月停泊於將軍澳一個露天停車場,險被附近火警波及,事件引起外界對運油車停泊安全的關注。法例規定,運油車停泊時,若油缸仍載有汽油,便需有人在旁看管,以防漏油爆炸,但本報巡查發現,很多停泊在露天停車場的運油車,既無人看管,油缸也載有汽油。業界承認若聘人看管運油車,會令經營成本飆升,惟有知法犯法,但直斥該規定不切實際,要求政府修例,容許運油車停泊在有保安員及足夠防火設備的停車場時,便毋須有人在旁看管。

全港約有三百輛設有大型油缸的運油車,油缸可盛載逾千公升汽油,運油車將汽油運到工廠及地盤等地方,作為重型機械、渦機或挖泥車的燃料。但是業界透露,近年很多運油車司機為免汽油供不應求,向油公司購買汽油時總是「預多不預少」,到運油車完成「任務」之後,油缸仍然留下不少汽油,司機為了方便翌日工作,並無清走汽油,便將運油車駛往住所附近的停車場停泊,翌日取車後再到油公司購買汽油,繼續運油。

附近有火頭易爆炸

載有汽油的運油車於停車場「過夜」,便成為都市炸彈。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解釋汽油的燃點很低,只要攝氏六十度已經能着火,當運油車附近有火頭,油缸內的汽油便會受熱迅速膨脹,甚至爆炸,若燒着的汽油從油缸溢出,更會禍及途人。

這個理論並非天方夜譚,由○六年至今,最少有五輛油缸內有汽油的運油車,停泊在露天停車場時突然起火,或附近有火警。當中最嚴重的一宗,在○六年五月九日發生,當時兩輛停泊在八鄉粉錦公路露天貨場的運油車,無故起火及爆炸,兩名工人走避不及,被炸至重傷,而最近一宗則於上月二十六日發生,一輛滿載汽油的運油車,停泊在將軍澳一個露天停車場,險被停車場房間短路起火而波及,若消防員來遲一點,後果不堪設想。

消防缺人手少巡查

記者日前到全港多個露天停車場視察,發現運油車幾乎遍布全港。當中以青衣西草灣路一帶停車場停泊多輛運油車,其中一個面積過萬平方呎的停車場,泊了數十輛巨型運油車。記者踏進停車場已聞到濃烈汽油味,地上滿布油污,拍打油缸時能聽到缸內有盛載液體聲音。

部分停車場並沒有類似不准吸煙的告示,車上當然沒有司機留守,只有職員於車場入口負責收泊車費。至於元朗新田或上水古洞一帶的停車場,亦有數輛運油車停泊,沒有司機留守。

危險品條例列明,車輛若載有汽油等危險品,無論任何時候都要有專人在旁看管,否則屬違法,可被判罰一萬元及監禁一個月。但負責執法的消防處卻執法乏力,一名資深消防員向本報透露,處方甚少巡查,其中一個原因是人手不足,他說:「除非收到投訴,否則我哋好難會知道邊輛無人看管嘅運油車入面有無危險品,如果叫司機返嚟打開油缸,我哋又查唔到入面有危險品,到時實畀人投訴。」

至於運油車的東主也無可奈何,一名車主說:「我都唔想隨處停泊,但係政府無提供專門畀運油車嘅停車場,加上條法例又不切實際,唔通請人二十四小時睇住架車咩,皮費每月起碼多一萬幾千蚊,點請得起?」

業界促政府修例

業界認為政府應該修例,只要車輛停泊於有足夠滅火設備的停車場,便不用專人看管,否則業界只能繼續將運油車隨處停泊,他說:「政府唔通想有事發生至做嘢?」

消防處發言人強調,停泊在停車場的危險品車輛不應載有其他危險品,法例規定有關危險品車在運送危險品時,無論何時均需有人看管,目的在於確保特別事故發生時,可第一時間採取應急行動,維護公眾安全。至於以往有多少巡查及檢控運油車數字,發言人稱並無數字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