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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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民政局懶宣傳遺囑重要性

遺產無人認領,大部分與死者生前無立遺囑有關。曾有無兒無女的老小販臨終前欲將財產轉贈給姪兒,但是因事前無立遺囑,姪兒最終不能受惠。法律界人士認為,民政事務局有責任向市民宣傳預早立遺囑的好處。

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中國人傳統對死亡有忌諱,認為「好人好者」立遺囑不吉利,故香港立遺囑的人不算多。他早前接獲一宗個案,一位無兒無女、任小販的伯伯,臨終前欲將唯一的物業及戶口積蓄贈送給姪兒,但因為沒有立遺囑,財產相信會被政府沒收。黃說:「直到伯伯喺醫院病危,佢個姪先搵我辦遺囑,咁做已經太遲,因為伯伯已經昏迷,冇幾耐就過身,簽唔到文件。」

現行法例下,死者的財產分配優先次序是在生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及死者的兄弟姊妹,甥姪不包括在內。黃說:「民政事務局絕對有必要宣傳,叫市民預早立遺囑,否則後人要辦手續會好麻煩,到頭來遺產仲可能要畀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