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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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立遺囑可以好簡單

市民立遺囑,不一定要有律師在場,只要有兩名見證人在旁見證,互相簽名作實,遺囑已生效。不過,遺囑必須詳細列明有甚麼財產及受益人是誰,若寫得不清晰便可能無效。

情婦女友有權爭產

執業律師梁永鏗指出,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必須列明所擁有的財產、遺產受益人及遺產承辦人(即負責處理遺產的人士)。而訂立遺囑的過程,立囑人需在兩名見證人前簽字,而兩名見證人亦需獨立在立囑人面前簽字。另外,見證人不可以是受益人。如立囑人在患病時訂立遺囑,則需有醫生證明其精神狀況許可。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沒有遺囑可引致大量紛爭,如一名已婚男士,不但在外包養情婦,還有一個女友。若他沒有訂立遺囑,死後便會引起爭產風波,因法律上不是只有合法妻子才可繼承遺產,只要其情婦及女友能證明是立囑者的「依賴者」,例如立囑者有定期「畀家用」或租樓給她住,便有權爭產。

透過律師辦理遺囑的費用,視乎遺產數目及遺囑的複雜性,簡單遺囑的費用約一千多元。律師馬華潤建議市民將遺囑副本存放在律師樓,正本自行收藏,以免遺失遺囑引發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