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每年平均有四萬多人死亡,遺產無人認領的宗數,每年便有近萬宗。民政事務局統計數字顯示,政府申請授權接收無人認領遺產的個案,○七年有九千五百五十二宗,○八年有九千四百七十五宗,去年上升至一萬零四百三十宗,涉及款項達四千二百多萬元,單是去年便佔近八百萬元。這些款項全部撥歸庫房,作為政府一般收入。
根據現行法例,遺產無人認領,政府會申請授權遺產管理官處理,只要該筆遺產超過五百元而無人申索,遺產管理官會刊登廣告,並會指明自該廣告在香港首次刊登起五年內,如仍無人向遺產管理官申索該筆遺產,便會撥作政府一般收入。遺產若包括不動產,例如股票、物業、車輛及金器等,遺產管理官可根據物品性質放售,扣除所需費用例如拍賣費、經紀佣金等等,餘額將撥入庫房。
不過,無人認領的遺產撥入庫房後,猶如「石沉大海」,市民不會知道政府如何使用這些款項。社會各界均認為,與其「益政府」,倒不如將款項成立基金或設立指定用途,供社福機構或慈善團體申請。
「冇人知政府用咗喺邊」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出,市民絕對同意「取諸社會,用諸社會」,遺產既然無人認領,撥作社福或慈善用途,一定不會反對。「遺產撥入庫房,冇人知道政府用咗喺邊,但若將筆錢設立特定用途,或者成立基金,用喺現時政府照顧較少嘅社福範疇,市民肯定支持。」張續稱,成立基金的程序簡單,政府只需委任不同人士組成委員會,監管基金運作便可。他計劃在立法會上提出有關動議。
致力推動環保及文物保育的慈善團體長春社,主席林乾禮批評政府將無人認領的遺產當作公帑是「唔應該」。他說:「當局應該成立基金,畀慈善團體申請,幫助有需要的弱勢社群。」
林續稱,長春社主要靠承接政府及其他機構的研究項目來賺取經費,以及自行籌款來營運,政府不會有資助,由於資源有限,令該社難以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例如早前我哋為單親家庭搞教育活動,但因為經費不足,而要與其他NGO(非政府組織)合作。」他又指即使承接政府項目來賺錢,「claim錢」時政府也有諸多限制,故若將無人認領的遺產成立基金,很多慈善團體將能受惠。
「呢筆錢係他人財產,冇理由咁樣益政府!」社福機構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認為,政府應將款項成立緊急援助基金。「現時社署都有緊急基金,但如果冇社工協助,市民根本唔知點申請,而且社署批得好緊,根本唔鼓勵人申請!」他指不少天災人禍的受害者、「連飯都冇得開」或急需現金治病的市民,申請綜援又不會即時獲批,成立這類應急基金,便可幫助有迫切需要的人士。
倡投放老人醫療善終服務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黃昌榮亦認同將款項撥作社福用途更恰當。他說:「四千幾萬話多唔多、話少唔少,若政府帶頭成立基金,可以起到鼓勵作用,令更多人願意死後將財產捐出作慈善用途。」他建議將款項投放在老人醫療福利及善終服務方面,因大部分無人認領的遺產都是來自老人,款項用於他們身上很適當。
但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列明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情況下的繼承人,已為有關人士對其遺產享有權提供保障,政府亦已就遺囑、遺囑認證及財產繼承事宜編製刊物供市民取閱。至於將無人認領的遺產撥入庫房,用於支付公共開支,已能惠及香港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