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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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秘書處倡轉職補差價

【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討論立法會秘書處的職系改革建議,對於秘書處建議現有員工調任新職系後,可保留舊制較高的百分之二十五約滿酬金,而非新制的百分之十五,多名委員質疑是破壞規矩,但為免有員工因升職及轉職系而面臨減薪,委員反建議透過增加增薪點以彌補兩者的差價。

對於秘書處建議取消六十歲的退休年齡,委員認為過往亦有年過六十仍獲破例續約的例子,加上未來數年將有多名高層人員屆滿退休年齡,可能令秘書處出現青黃不接,難以應付遷入新立法會大樓後大增的工作量,故建議將有關做法制度化,現有員工如符合四項條件,可於六十歲後再獲續約。四項條件包括不影響下一級員工晉升、有實際工作需要由較資深人員出任、得到行管會批准、以及每年檢討一次是否仍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