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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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志偉裁定罪成後要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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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圖礙司法公正候懲
【本報訊】五十六歲大律師黃志偉,○五年十一月至○六年一月期間在處理一宗盜竊案時,草擬三封信件交予執業律師楊威,再轉交予控方的女律師證人,指她出庭會違反法律專業特權,意圖暗示女證人不要出庭作供。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直指黃理應與該盜竊案的主控商議,而非在開審前私下與女證人聯絡,裁定他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五月二十四日判刑。
黃志偉
案件編號:DCCC 9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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