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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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食物店牌擬八月實施

【本報訊】本港不少零售點、超市及便利店同時出售三文治、壽司、軟雪糕及奶類飲品等多款食物,在現行法例下,有關零售點需申領多種牌照及准許,手續繁複。政府今將《2010年食物業(修訂)規例》等四條草案刊憲,引入綜合食物店牌照,讓同時出售多款食物的店舖申領,又放寬食肆廚房內牆及天花板須為淺色的規定。若順利通過立法會審議程序,有關修訂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新的綜合食物店牌照容許業界配製簡單,或即食而不涉複雜配製過程的食物出售,包括沙律、三文治、咖啡及茶等,但綜合食物店牌照並非用來取代目前任何一種牌照准許,經營者可自行決定申請綜合食物店牌照還是如舊申請其他牌照。政府假設每一百一十間食店改申領綜合食物店牌照,當局在牌照收入方面將每年減少約三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