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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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文員假資料盜款
【本報訊】律師行一名前物業轉易文員疑偷公司錢償還澳門賭債,在九六年六月至八月間,先後呈交虛假的業主資料,令律師行向該些「假業主」發出支票,文員再將支票上的「假業主」名字修改成自己,盜取三百二十四萬元款項後即逃往美國,至今年初才遞解返港受審。四十五歲被告譚兆基昨於區院承認四項盜竊罪,收押至六月二十七日判刑。被告案發時是高李嚴律師行的物業轉易文員。 案件編號:DCCC 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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