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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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投訴「一刀切」警隊做法不恰當

本文重點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出版第一期《監警會通訊》,揭露警隊處理涉及警務人員投訴時的不足之處。原來,投訴警察課在處理投訴時,若有認識涉事人士的其他目擊證人,有關證人的供詞往往不被考慮。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批評類似「一刀切」做法不恰當,已向警隊提出改善建議,令去年經全面調查後列「無法證實」的投訴,由前年佔經調查個案的六成半減至五成,只餘不足六百宗。

《通訊》每年兩次於網上出版,昨日出版的首份《通訊》刊載一個投訴個案,指某店舖外停泊了一輛輕型貨車,店舖東主指當時有警員在未查清車主身份前,已要求他駛走車輛,當他為此而要投訴該警員時,警員指他沒證據和錄音,投訴無結果,東主不滿警員不負責任及無禮,遂投訴對方疏忽職守、行為不當,但警員否認指控。

當時店內另有女職員目擊過程,但投訴警察課認為她是投訴人僱員,未有把她視作獨立證人,指控列作無法證實。不過,翟指每當證人認識投訴人或被投訴警務人員時,投訴警察課非常普遍地不考慮其供詞,自動將投訴列作無法證實,令不少投訴變成「口同鼻拗」。

去年投訴逾4200宗

監警會認為,警方不可因某人與當事人有關,便斷定他非獨立證人,應個別評估證人的可信性。後來,投訴警察課重審個案及考慮女職員供詞,確定警員曾查詢車主身份,但言詞確有無禮,故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投訴的裁定,分別改列「並無過錯」及「獲證明屬實」,該警因而被訓諭。

警方去年接獲四千二百多宗對警察的投訴,較前年大增六成,其中八成涉疏忽職守、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監警會去年審核並通過三千多宗投訴調查結果,涉逾五千項指控,較前年分別增加一成八及一成二,又全面調查近一千二百項指控,屬實比率逾一成四,亦令一百五十四項指控結果更改。

鑑於曾有市民致電警署報案室時遭不禮貌甚至粗口對待,警方計劃在全港報案室增設電話錄音系統,錄下警員與市民對話,以便跟進,錄音會保留六十二日,料下月實施。翟認為有助提升警隊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