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十五日,一名迷幻司機在尖沙咀鬧市橫衝亂撞;上月二十日,一輛密斗貨車失控衝上行人路,警方在司機身上搜獲懷疑K仔;本月十三日,一名密斗貨車司機被截捕,警方於車上起獲懷疑K仔;昨日,又有一名的士司機懷疑在濫藥後開工,倒車時失控撞向欄杆……短短一個月內,已有多名司機涉嫌濫藥駕駛被捕,令人觸目驚心。
不絕如縷的藥駕事件,暴露當局打擊不力、量刑過輕。以法院日前一宗判決為例,肇事的士司機在一個月內兩度索K後開工,險些釀成奪命車禍,情節不可謂不嚴重,但肇事司機最終只被判囚一年半、停牌兩年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連主審法官也質疑,控方為何不以危險駕駛罪舉控。
令人莫名其妙的是,無論危駕、醉駕還是藥駕,同樣危害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為何藥駕竟可獲得從輕發落?正如有議員批評,濫藥本身已是罪行,濫藥駕駛更是雙重犯罪,其危害比醉駕猶有過之,當局既然加強打擊醉駕,沒有理由對藥駕網開一面。很明顯,藥駕事件日趨頻密,實乃法例寬容下的惡果,修例加強打擊,已是刻不容緩。
面對接二連三的藥駕事件,警務處副處長曾偉雄昨日表示,警方留意到濫藥駕駛情況嚴重,惟警方對醉駕有抽查權力,在處理藥駕方面卻無相關法例配合,當局正研究修例打擊藥駕。問題是,根據過往經驗,所謂研究修例,不拖上三年五載是不可能成事的,難道今次又是急驚風碰上慢郎中?
社會學有個著名的「破窗理論」,說的是街道上有一扇窗戶被打破了,如果不立即修補的話,人們看見破窗,便會漸漸覺得打破窗戶並無不妥,而附近窗戶亦會被陸續打破。今日香港的藥駕現象,恰如破窗理論一樣,已有逐漸蔓延之勢,如果當局不盡快採取措施,防微杜漸,情況將會一發不可收拾。怕只怕,還未等到當局完成修例,不知又有多少無辜市民成為輪下冤魂。
更令人憂慮的是,即使當局修例,也未必可以加強對藥駕的阻嚇力。以危駕及醉駕為例,當局已先後修改法例,將危駕導致他人死亡及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罰則由監禁五年增至十年,其量刑不可謂不重,然而相關案件到了司法機構手中,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本月初,法院判決一宗危駕撞死路人的案件,肇事司機得到的懲罰只是入獄十二個月及停牌三年,與最高刑罰相距甚遠,這與其說是懲罰不良司機,不如說是縱容危駕。
明太祖朱元璋說:「法嚴則人知懼,懼則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寬則人慢,慢則犯者眾,民命反不能保。」嚴刑峻法,是治亂的最佳手段。當局對藥駕打擊不力,執法不嚴,判刑寬鬆,修例大唱慢板,其結果必如朱元璋所言,法寬則人慢,慢則犯者眾,民命反不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