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是在○六年起,利用汽車在全球三十多個國家及城市拍攝街景及收集街道資料,製作網上街景地圖,同時收集無線網絡收發點資料,但在收集過程中意外蒐集了未經加密處理的無線網絡訊息,包括用戶的電郵內容、圖片及網頁瀏覽歷史等個人私隱。
德國求審查揭發
根據Google工程及研究高級副總裁Alan Eustace本月十四日的官方網誌文章披露,Google一直不知道發生問題,直至最近德國漢堡當局要求Google審查「街景地圖」服務下,以街景拍攝車收集的無線網絡數據後,始揭發此事。
Google聲稱,街景拍攝車只是收集兩類公開的無線網絡資料,即SSID及MAC,並無收集經無線網絡傳送的數據,然而審查過程中卻發現,錯誤蒐集沒經加密保護的無線網絡數據,並證實四年來收集到的數據數量達六百GB。
若以每隻CD及DVD容量七百MB及四點七GB計算,錯誤收集的數據等同八百五十七隻CD及一百二十七隻DVD,而若以每個電郵五十KB計,即等同截取了電郵近一千二百六十萬封。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非常關注事件,會盡快了解,若屬實必定要求對方刪除及改善系統。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譚偉豪批評Google做法侵犯私隱,又指拍攝地圖時進一步大量收集如MAC地址等,附以地圖足以令人知悉某人居住地點,是非常敏感資料,雖然在Google網站未能搜尋到MAC地址,但不能排除資料外洩,Google應主動聯絡私隱署及港府,盡快刪除該些資料。
Google強調絕對沒有在任何產品使用該些涉及個人私隱數據,又稱街景拍攝車的接收設備每秒轉換頻道五次,故收集到的只是零碎數據。
停用拍攝車數據
Eustace指出,Google一名電腦工程師在○六年就一個有關無線網絡的實驗項目編寫一個程式碼,以收集各類公開的無線網絡數據,後來當Google正式推出街景地圖項目時,有關人員不知情地錯誤使用了包含該程式碼的軟件,引致此宗事件。
Google強調知悉問題後已即時停止街景拍攝及將數據隔離並禁止其他人接觸,更決定全面停用街景拍攝車收集到的無線網絡數據。
能否索償好難講
就Google錯誤蒐集私隱,譚偉豪指出,雖然入侵他人電腦竊取資料,可被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起訴,但由於Google是在公開的無線網絡內收集到相關數據,故他相信當局亦難以追究責任。因此,他促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介入事件,將Google收集到路由器數據界定為敏感資料,以保障市民的私隱。
不過,執業律師梁永鏗卻認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大原則下,若Google能辨識數據擁有人的身份,便有責任通知對方及交代處理安排。至於日後若懷疑因此帶來損失,亦可循民事途徑向Google追討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