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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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消防無王管 市民寢食皆難安

旺角嘉禾大廈○八年發生奪命大火,揭發當局對舊樓防火設施的監管嚴重不足,申訴專員公署事後主動介入調查,進一步踢爆食肆消防監管上的連串漏洞。申訴專員黎年炮轟負責把關的消防處「管理落後、監管不嚴」,而負責審批食肆續牌的食環署沒有查核食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更是駭人聽聞。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當局對食肆消防設施巡查不足、檢控率低、欠透明度、部門間溝通協調不足等等,為食肆安全埋下極大隱患。

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原來消防處判斷食肆是否符合防火要求,依據的只是承辦商檢查後發出的一紙證明書,而審核證明書竟是以人手進行,這不但耗費大量人力,而且易生人為錯誤。此外,在每年收到的不合格證明書中,約八成須即時處理,但在○三至○八年,消防處只巡查了約一成個案,至○九年巡查比例才升至六成,對於餘下兩成非緊急個案,處方更是全無跟進,僅發出書面勸喻了事。過去七年內,消防處對食肆提出的違規檢控總共只有三十多宗,可以說是完全沒有阻嚇作用。

監管制度本已漏洞叢生,更甚的是不同部門各自為政,漠視食肆隱藏火警危機。名義上,食肆的消防安全由消防處負責,亦是食環署發牌時的主要考慮,而涉及樓宇結構的問題則交由屋宇署跟進。但實際上,由於三個部門溝通不足,以致問題叢生,消防處曾於一年內將一千二百多宗個案轉介屋宇署,而消防處本身卻沒有跟進任何一宗,名為轉介,實為卸責。更加匪夷所思的是,食肆牌照一經批出,牌照上只規定持牌人須遵守食物衞生條例,卻未訂明任何防火要求。法例漏洞多多,部門將錯就錯,對於一些未符消防規格的食肆續牌申請,食環署竟照批不誤。

針對林林總總的消防漏洞,申訴署一口氣提出十一項建議,要求消防處及食環署盡快檢討巡查及申請續牌狀況。然而,建議歸建議,檢討歸檢討,能否落實又是另一回事,正如調查報告指出,消防處原擬在五年內突擊巡查全港食肆,但過去五年內,巡查比率僅為百分之一至二,遠遠低於指標,按現時的巡查速度,需要四十年才可巡完全港二萬多間食肆。對此,消防處職工總會投訴,部門人手非常緊絀,根本無法兼顧前線及後勤工作。

消防處巡查食肆嚴重不足,是否與人手緊絀有關,暫時無可稽考,但不管怎麼說,這都不能成為消防處對食肆消防安全監管放軟手腳的理由。退一步說,如果消防處人手真的不足,當局也有責任合理調配資源,適量增加人手,豈能置之不理。

防火監管粗疏,火警不絕如縷,消防處固然要負上最大責任,但其他部門對火警危機視而不理,同樣難辭其咎,嘉禾大火正是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最有力證明。針對娛樂場所,食環署巡查時只顧場所衞生是否合格,警方只顧場所有無酒牌,屋宇署只管場所有無違反建築條例,不同部門各有各做,對消防安全完全不理,間接釀成奪命火災。

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只要各個部門加強溝通,凡事多行一步,不少悲劇實可避免。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無異再次為當局敲響了警鐘,如果不盡快想辦法解決問題,堵塞漏洞,消除危機,香港人恐怕真的是寢食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