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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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斥運署卸責

本文重點
【本報訊】港府部門的職責是為民解困,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卻發現,運輸署在處理馬鞍山市中心公共運輸交匯處單車違例停泊的投訴時,只懂推卸責任,將投訴個案「掟來掟去」。申訴專員斥責運輸署的卸責行為,令人感到港府部門不願承擔。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自○七年十二月起,某私人屋苑業主委員會曾多次向運輸署及民政事務處投訴,指其屋苑地下公共交通交匯處嚴重違例停泊單車,但各部門均不願負責,但其實原來在一九九五年五月,運輸署已簽署了「移交證明書」,以「使用部門」身份接管交匯處。

拒履行管理責任

即使民政處促請該署向投訴人澄清該「使用部門」的管理責任,運輸署仍「睬你都傻」,竟回覆投訴人指個案已轉交食環署及警務處跟進。結果於○九年四至五月,在民政處統籌運輸署、食環署及警務處在交匯處進行六次跨部門行動才把違泊單車清除。黎年批評,運輸署狹窄地詮釋部門責任,一直抗辯管理責任,遲遲不主動處理違泊問題,並促運輸署履行管理責任,運輸署發言人則表示,接受申訴專員的意見,會與相關部門制訂處理交匯處違泊單車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