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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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發牌「兩把尺」玩殘食肆

【本報訊】港府部門各有各做、執行規例自相矛盾造成荒謬大笑話,有新食肆打算在多層大廈開業以增營商及就業,食環署以大廈的消防設備檢查結果證明書過期為由拒批牌照,但已進駐大廈內開業的其他食肆竟獲食環署續牌照常經營,消防設備檢查結果證明書過期的問題則無人過問,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有關情況不合邏輯,亦令市民誤以為大廈內的食肆安全。

全港各區食肆林立的消防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申訴專員公署○七年接獲市民投訴,表示擬在某多層大樓內經營食肆,但食環署指大廈的消防設備檢查結果證明書過期數個月,大廈的灑水系統亦有問題且消防處未有採取行動,所以拒絕在同一處所批出新牌照,但舊有食肆卻依然獲續牌,令投訴人非常不滿,該大廈最終更新證明書,新食肆始獲發牌。

部門「各顧各」累事

申訴專員黎年指出,食環署批准該等未能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食肆續牌,令市民誤以為大樓內食肆安全穩妥,這種做法亦與其他類別的處所,如會所及卡拉OK場所的牌照續期程序不同,該兩類處所須證明各項消防裝置性能良好,而消防處在檢查後才予續牌。

黎年重申,港府部門不應畫地為牢「各顧各」,食環署應採取措施堵塞現有續牌制度的漏洞,確保食肆續牌時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唔可以話食環署只管食物衞生,就算有權都唔做其他監管工作。」

領牌首重走火通道

不少食肆在新處所開業前,為了避免不能過關延誤開業,在選定舖位後會找食肆牌照顧問公司現場「過目」,確定舖位環保和消防設施,俗稱風、火、水、電、煤和走火通道等設備符合規格,才簽約租用舖位。一間食肆的董事總經理陳永安說,過往聽聞同行在申請牌照時,最常出現阻滯是走火通道問題,如通道太窄,無法負荷再多一間食肆走火需要,在同一幢大廈內開新舖前領牌須計算走火通道面積,確保走火通道有足夠空間在火警時盡快疏導食肆內客人。而一般大型食肆為安全起見,都會定時檢查和更新消防設備,被發現有問題的多屬個別小型食肆。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則認為,大廈逃生路徑阻塞或上鎖是出於大廈管理問題,而消防處又未作跟進所致,並不一定與食肆發牌及續牌制度不一致有關。

食環署回應表示會慎重考慮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建議,署方正研究其他可行措施以確保食肆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亦會與消防處合作跟進。